释义 |
法律分析: 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 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详情参阅《缴款指南》。 收据换领:经我司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中心换领收据。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