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现在要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其实质是改变劳动合同主体,由原来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改为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原来在事业单位领取薪资报酬,改为由事业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由原来由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费用,负责事故纠纷处理,改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社保和纠纷。这个改变非常不合理,事业单位比较有保障,社保和纠纷处理都比较规范,而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常常少缴、迟缴甚至不缴社保,出现事故处理赔偿也不及时,不积极主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