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既然是独资公司的股东,涉及到股东的概念,就是指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 中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 公司债务 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 公司法 规定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 国有独资公司 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 法律客观: 《个人独资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