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就漏罪单独进行定罪处罚。 在追诉范围内发现有犯罪遗漏的,应当分别追诉。不属于追诉范围的,不得追诉。 刑法执行完毕后有漏罪的处罚情况如下: 1、对漏罪必须依法定罪处罚。 2、服刑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将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不符合法律规定。 3、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与前罪实行并罚未必一律对被告人有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对被告人更为不利。 依据以上情形可以看出,刑罚执行完毕后,遗漏的犯罪不能与以前的犯罪相提并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