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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法律援助中心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需要依法 请求国家赔偿 的,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却因经济困难没有 委托代理人 的,则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是在刑事诉讼当中,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 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或者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 的,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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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