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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店铺转让条件有哪些
释义
    在进行店铺转让时,需要签订店铺转让协议并到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此外,还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盘完库后给甲方出具收据并付款,以及授予甲方特许经营的一些合同。店铺转让合同范本中详细说明了转让方和顶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转让费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细节。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细节,以避免陷入合同陷阱。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签署店铺转让协议(合同)。
    2、税务登记证(到国税、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3、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4、营业所需的其它证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5、房屋租赁协议(约甲方、房东共同签订)。
    6、盘完库以后,你给甲方出具一个收据。然后你付款,付完款以后让甲方给你一个收据。
    7、授予甲方特许经营的一些合同,如与继承,就约上甲方与供货商协商,与供方商签定合同。
    二、店铺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第一年付款_____%,第二年付清余下____%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三、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那个店面是否设立了别的权属,如抵押权等你也可以问一下,关于当地是否有什么门前三包呀什么别的类似的责任你都应该心里有数。
    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阱。
    3、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4、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已备以后还房时再核对。
    5、合同正本和附件你都要保存好,以防万一,可以花点钱公证一下。
    结语
    店铺转让需要签署店铺转让协议、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营业所需的其它证件、房屋租赁协议和盘完库的收据。转让方和顶让方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并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注意事项包括了解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调查店面地段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交房时验收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六条\t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五条\t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三十二条\t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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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