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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护失去配偶的儿媳的继承权,法律上应遵循哪些标准?
释义
    丧偶儿媳和女婿若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受到保护。子女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无论是否再婚,只要按规定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可。《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对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若他们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受到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无论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只要他们按照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子女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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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