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1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定。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土地收储等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