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限行处罚怎么处理 |
释义 | 该限行规定的主要思想是限制外地车在早晚高峰时段(7:00-9:00和17:30-19:30)在限行区域内(深圳全市范围道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及口岸路段)行驶,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法律分析 深圳四区域早高峰外地车限行规定的内容如下: 1.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和17:30-19:30。 2、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去各大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深圳口岸路段具体路段: 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3、早晚高峰期间,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深圳全市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4、深圳高峰限行的外地客车主要指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二、深圳违反限行怎么处罚: 深圳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 曾经在原特区内用完两次免罚机会或是被处罚过的,在原特区外的限行区域、路段依然有两次免罚机会。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 三、深圳外地车如何申请免罚机会 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每车每月可提前在深圳交警官网申请入深1次。据悉,申报期内在深行驶不予处罚。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需要高峰期入深的,每车每月可提前在深圳交警官网申请入深次,申报期内在深行驶不予处罚。 冲禁令开罚期间每车将有两次免罚机会,同时,车主可通过官网预约申请免罚。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违反《限行通告》规定,在限行道路、时段行驶,被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查处的,录入电子警察图文处理系统,每个通告周期(6个月)内第一次、第二次审核后免予处罚,第三次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六合一)予以处罚。 结语 深圳四区域早高峰外地车限行规定的内容如下: 1.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和17:30-19:30。 2、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去各大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深圳口岸路段具体路段: 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3、早晚高峰期间,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深圳全市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4、深圳高峰限行的外地客车主要指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二、深圳违反限行怎么处罚: 深圳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 曾经在原特区内用完两次免罚机会或是被处罚过的,在原特区外的限行区域、路段依然有两次免罚机会。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 三、深圳外地车如何申请免罚机会 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每车每月可提前在深圳交警官网申请入深1次。据悉,申报期内在深行驶不予处罚。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需要高峰期入深的,每车每月可提前在深圳交警官网申请入深次,申报期内在深行驶不予处罚。 冲禁令开罚期间每车将有两次免罚机会,同时,车主可通过官网预约申请免罚。 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违反《限行通告》规定,在限行道路、时段行驶,被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查处的,录入电子警察图文处理系统,每个通告周期(6个月)内第一次、第二次审核后免予处罚,第三次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六合一)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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