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归谁 |
释义 | 一、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归谁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所有了。 二、房产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到场才可以进行抵押;如果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双方到场。因此,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处分房屋,需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三、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7、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8、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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