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相关知识: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主要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可能还需准备以下的材料: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