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侦查阶段退赃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规定及积极退赃的处罚,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的因素,以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限的规定。退赃不会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发生。 法律分析 一、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二、积极退赃的如何处罚? 据《刑法》第386条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因此,积退赃的应从宽处理。 之所以认为积极退赃应从宽处理,是因为:首先,上述几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者外,都是在犯罪既遂前提下的退还。其次,从主观上看,上述几种退还,均不是行为人的自动退还,而是在对方要求下被迫而退之。因而较之前述的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的主观恶性要大。因而亦应以受贿罪论处。但是,其退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当然,由于这类案件行为人最终毕竟未得到财物,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上可酌情从宽。 三、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3、退赃、退赔的数额; 4.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限规定是多久? 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少部分受害者在公安机关才刚开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案件的侦查工作都没有结束就着急忙慌的想要知道关于退赃的工作。其实侦查阶段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情都还没有调查清楚,这里只能告诉大家,退赃,肯定不会发生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结语 在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会随案件移交给法院处理,已结案的案件则通过相关部门上交国库。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受贿罪犯,如果积极退赃并表现出悔改,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退赃、退赔的量刑情节需要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因素。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退赃工作不会进行,因为还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调查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八十二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二章 监狱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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