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规定,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第八条规定,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 (一)根据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 (二)根据申请人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 (一)根据申请人年龄状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二)根据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四)根据申请人服兵役情况确定是否加分。 (五)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根据申请人婚姻状况确定是否加分。 (七)根据申请落户区域,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八)根据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九)根据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根据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一)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二)根据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同时具有“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申请人申请参加积分入户除提交积分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三种其中的一种)。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 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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