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35千伏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系统电压的10%。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