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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购房还贷再婚后离婚的话房产如何分?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候的分割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的,对于协议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人民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有产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的增值部分。对于房产夫妻双方婚前,其中一方的父母为购置房产出资的情形,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的,其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该房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情形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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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4: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