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抚养费变更方式 |
释义 |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子女需求的增加可以由协议或法院处理,例如物价调整、子女需求超过原定数额或其他正当理由。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应予支持。同时,父或母有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时,可以减免或协商减少支付数额,但减免有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减免抚养费不影响其他教育义务,另一方不能因此限制对子女的探望权利。 法律分析 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结语 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子女对各方面需求的增加,抚养费的数额也需要相应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子女的需求符合一定条件,父母应该支持子女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例如物价调整、子女疾病或上学需要等。同时,如果父或母确实无法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需要强调的是,减免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剥夺其他教育子女的义务,双方仍应保持探望子女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