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时告知了,但是保险公司后来认为我的告知不充分,我可以申请再次理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时告知不充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投保人事后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应当重新评估风险和保费,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应当在承保前对被保险人提交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没有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应当及时要求被保险人补充说明或者更正,并在合理期限内重新评定风险、确定保险费。 2.《民法典》 第一千八十三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保险人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结论:如果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时告知不充分,投保人可以事后补充告知,保险公司有权重新评估风险和保费,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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