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除和辞退是两种不同的职工处理方法,其区别有三点:1. 类别和审批时效不同;2. 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3. 实施程序不同。开除通常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而辞退则适用于小错不断的职工。实施程序方面,开除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而辞退需要车间、科室提出证据和处理意见,并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决定。有以下三种区别: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 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 3、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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