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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应收集哪些证据?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释义
    医疗事故应收集哪些证据?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3、其他证据的收集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证据有哪些?(一)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检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二)处方及药品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三)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哪些?首先,要封存病历资料,及时封存病历资料,便于保存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检查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及启封。其次,医疗事件发生后,由医疗单位和患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应规定,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再次,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之内。最后,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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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