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章程规定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营业执照被吊销、法院解散。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受理并组织清算组。 法律分析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可以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首先,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保持竞争优势,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其次,经营管理不善也是导致公司破产的常见原因,包括不合理的成本控制、缺乏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管理层的决策失误等。此外,金融风险也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如高额债务、资金链断裂、经济衰退等。另外,法律诉讼、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也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可预见的损失。综上所述,公司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分析和解决。 结语 公司解散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需求、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责令关闭、法院解散等。如果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破产的原因也有多种,包括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管理不善、金融风险、法律诉讼等。因此,对于公司破产的原因,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