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评价证据的证明力和效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能否证明争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效力是指证据对裁判结果的影响力。评价证据的证明力和效力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证据来源:证据的来源越可靠、权威,证明力越强。 2. 证据内容:证据内容是否详尽、具体、清晰,是否能够支持争议事实的真实性。 3. 证据完整性:证据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有缺失或矛盾。 4. 证据相关性:证据与争议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协调性。 5. 证据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所举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并能够证明所举的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所举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九条规定: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庭审质证的证据和其他已经查明的事实,认定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