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行政法是哪个部门规定的 |
释义 | 行政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谁 根据该派出机构是以谁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来判断行政复议主体是谁。 如果是以机关授权机构自身名义作出的,那么行政主体就是派出机构,复议向政府机关提出。 如果是以政府机关名义作出的,那么行政主体是政府机关,复议向政府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是直属管辖的,那么只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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