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专利需要哪个部门申请 |
释义 |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一、专利 专利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三种发明创造形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注意事项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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