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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签发机关是哪个部门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和补办流程。签发机关一般由身份证所属地市级公安局分局颁发,农村的签发机关一般是县公安局。补办流程包括申请、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审核签发和领取新证等步骤。同时,《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以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哪个部门?
    身份证签发机关指的是签发身份证的政府部门,也就是颁发身份证的部门。就是身份证背面的签发机关,一般是由身份证所属地市级公安局分局颁发,农村的签发机关一般是县公安局。
    签发机关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
    身份证反面
    姓名:某某某
    性别:X
    民族:X
    出生:(格式:╳╳╳╳年╳月╳日)
    住址:(即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身份证正面
    国徽、证件名称
    签发机关(第一代用印章形式,第二代用文字形式)
    证件的有效期限(未满十六周岁: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
    二、身份证的补办流程
    如果一不小心弄丢了得挂失还得补领,这些事儿如果你在户籍所在地的话倒还好说,要是居住在异地那就免不了要两头跑,十分麻烦,而这样的麻烦很快就将成为过去时了,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首先: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其次: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虽然办理的流程改变了,但如何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呢?针对至关重要的安全问题,《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比如说曾有骗领、冒用居民身份证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就不能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拓展延伸
    身份证异地受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材料要真实: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作为办理依据,如身份证、护照等。
    2. 异地受理:申请人需要向目标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3.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办理流程。
    4. 费用: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5. 领取身份证:办理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身份证,并签收领取单。
    6. 身份证的使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身份证,如办理银行开户、网银等业务。
    7. 及时办理: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手续,以免影响个人利益。
    总之,身份证异地受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结语
    结语: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政府部门,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身份证的补办流程包括在户籍所在地和异地受理点申请,审核签发,以及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虽然办理流程改变了,但如何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呢?《意见》对异地受理制度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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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3: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