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也就是说,2018年上海最低社保,按照4279元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公司每月要交1412.07元;个人需交449.295元。 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20%(855.8元),个人8%(342.32元); 医疗保险公司10%(427.9元),个人2%(85.58元); 失业保险公司1%(42.79元),个人0.5%(21.395元); 工伤保险公司1%(42.79元),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公司1%(42.79元),个人不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