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低保领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上海低保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这一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证、学籍证明等; 2、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工资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 3、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因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可以向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所)咨询。关于农村低保是按人头吃,还是按户头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符合最低保障标准的每人每月多少补助计算的不是按照每户发放的而且还需要每半年核查一次低保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争取省级支持等方式筹集资金,根据区低保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贫困人口数、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各乡镇给予适当补助。区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以下简称低保专户),并相应增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等科目及明细分类账,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各项来源的低保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低保专户只用于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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