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导致合同解除时,一方提供证据,而另一方认为该证据不真实或不完整时,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排除对方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要注意证人的法定证言人资格及证言的证据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时,可以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也可以在庭审中要求传讯证人、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八条规定:证人对所作证供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注明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人有明确不作假证之表示的,其证言应当被采纳,有力证据排斥其证言的,可以不予采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放任伪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