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妇女被收监,一岁的宝宝咋办 |
释义 | 孩子还在哺乳期的母亲被收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法律分析 孩子还在哺乳期的母亲被收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拓展延伸 哺乳期妈妈被收监,孩子能否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监狱内服刑。而在哺乳期的妈妈被收监后,她的孩子是否能够申请监外执行呢?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此,哺乳期的妈妈被收监后,如果她的孩子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监狱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监狱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监狱长批准,并且需要保证监狱内其他被监禁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因此,在申请监外执行时,妈妈及其孩子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生证明、户口本等,以证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总之,哺乳期的妈妈被收监后,如果她的孩子符合相关条件,监狱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但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经过监狱长批准,并且需要保证监狱内其他被监禁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结语 对于孩子还在哺乳期的母亲被收监的情况,监外执行是一种可行的变通执行方法。然而,在申请监外执行时,需要考虑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确保罪犯在暂时的变通执行后,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和支持。因此,监外执行的实施需要谨慎权衡,以确保罪犯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合理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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