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既往结节是否被视为被保险人存在的本质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其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疾病情况。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既往结节是被保险人存在的本质风险,可能会拒绝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既往结节与被保险重疾无关,或者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既往结节属于被保险人存在的本质风险,那么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及时、有序的原则。” 2.《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所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明确告知的本人既往病史属于非本质风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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