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被保险人既往结节是否被视为存在的后天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保险人既往结节是否被视为存在的后天风险,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如果保险合同对既往疾病有明确的排除规定,被保险人既往结节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对既往疾病进行排除,被保险人既往结节就应当被视为一种存在的后天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对未知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就对被保险人已知或者应知的事实免除保险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就对被保险人已知或者应知的事实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合同的约定是判断被保险人既往结节是否被视为存在的后天风险的关键。如果保险合同对既往疾病有明确的排除规定,被保险人既往结节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对既往疾病进行排除,被保险人既往结节就应当被视为一种存在的后天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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