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保全房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房产保全的处理:夫妻一方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对夫妻共同房产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被保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对房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财产保全包括什么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如发现对方转让、出售、损害财产等。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一方正式起诉,发现对方有损害、隐匿、转让、出售财产等迹象时,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护措施。执行保全在法律上仍然存在。 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办理合同保全手续需要些什么手续?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包括写申请书,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财产线索,交纳担保,提供有关证据(比如合同,转账记录等等)。而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几诉讼过程中的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有关诉前保全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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