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处理视情况而定:①债务人已履行,对方未履行,管理人应决定继续履行合同。②债务人未履行,对方已或部分履行,管理人应解除合同,对方可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③双方均未履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处理需要视情况而定:①债务人已全部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势必给债务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时,由管理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②债务人尚未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对此情况,管理人应当选择解除合同,否则构成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可作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③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破产企业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破产企业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涉及到破产企业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及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企业仍需履行租赁合同义务,但由于破产情况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从而引发违约责任。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破产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然而,法律也为破产企业提供了一些救济措施,如申请合同解除、减免违约金、重新协商租金等。在处理破产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破产企业租赁合同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管理人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做出决策。对于已履行合同的情况,应继续履行以避免给债务人造成经济损失;对于未履行合同的情况,可选择解除合同并清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对于双方均未履行的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破产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以保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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