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一、冲抵和充抵的区别 充抵系指清偿的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债务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 它与抵销没有法律性质上的共同点,在法律效果上,抵销引起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清偿的冲抵则引起该履行抵充的某宗或某几宗债务消灭。 二、在哪些情况债务下可以抵销 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一、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二、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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