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进行处罚? |
释义 |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该罪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情节严重,则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会从重处罚。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同时具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和招摇撞骗的行为两个要素,并且两者必须有机联系。招摇撞骗罪会涉及到公务机关的声誉 法律分析 一、如何对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进行处罚? 犯本罪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若情节严重,则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多次进行招摇撞骗; 2. 招摇撞骗所获非法利益巨大; 3. 导致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 4. 其他严重情节。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冒充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诈骗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因为招摇撞骗罪涉及到公务机关的声誉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一旦民众和政府的关系因为某些人进行诈骗而撕裂的话,非常得不偿失。并且招摇撞骗罪会导致受害人,也就是普通民众的财产权受到严重危害,所以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正在严厉查处和取缔。 拓展延伸 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指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从事与职权、职责相符的工作,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或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该罪行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第二百七十六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从事与职权、职责相符的工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多次实施该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引起严重的社会不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从事与职权、职责相符的工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情节严重的标准与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包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引起特别严重的社会不安等。 综上所述,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对于该行为,我国刑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 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则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并进行诈骗的行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会涉及到公务机关的声誉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国家对此行为非常严厉查处和取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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