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冻结银行卡一般不超过6个月,需要续行期限的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4、债务已经清偿的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