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保护的家庭保护内容 |
释义 | 主要包括: (1)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他们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一、对于学生欺凌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规定和措施? 1、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2、明确学校的防控职责,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 3、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4、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1、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从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高度,在全社会树立和形成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与氛围。 2、是拓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将“四大保护”拓展为“六大保护”体系,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定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职责,为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的实现提供坚实法律依据。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建立健全保障权利实现的制度机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原则。 3、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反映人民群众有关诉求的集中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等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写入法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政府实施分类保障,合理拓宽保障范围和内容,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的内在要求,切实做到了立法为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走向更高的法治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良法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