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合同及解除合同程序 |
释义 | 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于解除合同的事项。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以及任意解除的形式进行。 1、约定解除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需要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任意解除的合同还可以分为单方任意解除和双方任意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类合同:双方可以任意解除的合同包括: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不属于法律中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放弃。单方任意解除的合同则有以下几种: (3)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4)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 (5)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6)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4、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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