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中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行纪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行纪人拥有什么主要权利 行纪人可以行使以下几种权利: 1、请求报酬权。委托人完成或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卖市场定价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卖方。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收到。经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行纪人可以提取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出售或者委托人撤销出售,经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处分的,纪人可以提取委托物。 4、留置权。委托人完成或部分委托事务的,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房屋租赁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不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一般买房可以签行纪合同吗 买房不能签行纪合同,可以签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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