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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释义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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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