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
释义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咨询:加工承揽合同定作方逾期未支付报酬的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要求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一、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 (2)支付酬金。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提供材料。 (4)提供技术资料。 (5)协助承揽人工作。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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