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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建房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释义
    自建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但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国有土地的自建房还需办理出让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申请表、费用缴纳票据等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需填写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需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当事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自建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自建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同时,使用国有土地的自建房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3、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1、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5、费用缴纳票据。
    6、此外单位申请办理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个人申请办理的的,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
    二、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给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结语
    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符合土地规划,到当地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及权籍调查,经属地机构初审后报市中心审核,最终核准并登记于簿册。自建房使用国有土地需办理出让手续。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权属来源证明、申请表、土地费用缴纳票据、界址、面积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动产需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 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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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