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吗 |
释义 | 小产权房不具备商品房产权享有的法律保护。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5、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 6、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论坛新闻)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吗? 法律并不保护小产权房。“小产权”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而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做公证有法律保护吗 小产权房不能进行公证,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即使公证也是无效的;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即使做了国家也是不认可的,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通常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即使继承也无法进行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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