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摆摊违反哪些法律 |
释义 | 违规摆摊属于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城管对摆摊的罚款合法吗 合法。依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城管可以对非法摆摊行为进行罚款,但并没有对罚款的标准作出规定。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二、昆山扔垃圾罚款了算违法吗 不违法。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违法。 三、店外经营处罚依据条款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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