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机动地的发包规定 |
释义 | 如果要承包机动地的,适用一般的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对预留“机动地”必须严格控制。 承包地分两种情况: 1、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时是本村成员的,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承包,合同期三十年,到期后,重新发包; 2、农村的五荒等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承包期限由双方约定。村外人可以依法参与承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对预留“机动地”必须严格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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