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产赠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
释义 | 房产赠与需签订赠与合同,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提供相关材料。赠与合同可撤销,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民法典》,赠与房屋需签订赠与合同,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产赠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他人时,要签订赠与合同,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且提供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房屋的,赠与人与受赠人要签订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双方携带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房产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由赠与人和受赠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以及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后,如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时,请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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