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原则上无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第二、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第三、若在此期间,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不受6个月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