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不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待法院予以判决后,可以向败诉方索要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