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什么 1、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十八个月。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有哪些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 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