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 1、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这是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专有性。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极为艰苦,一旦成果落入他人之手,便很快传播,被他人复制、利用,因此,对同一发明创造或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只有一个客体。 3、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但这些权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授予性特征,具有特定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三、知识产权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时效性制度是在保护时间过短,不利于激励发明创造,如永久占有,对社会公众不利的两难境地时均衡与协调的结果,即一定度的时间限制,有利于鼓励竞争。时效性制度成为世界普遍采用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规定,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规定,自然人作者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作者的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却没有时间限制。? 四、知识产权无体性 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广义的无体产权不仅只限于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因债券、商业票据、合同文件、股票等产生的权利。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产生的权利只是无体财产权的一部分。人们对作品、专利、商标、发明等享有的独占权、专有权,称为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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