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梅州取消低保业务要办多久 1个工作日。 二、梅州取消低保业务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第十五条申请社会救济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社会救济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等有关证件。 第十九条原批准救济的机关应当定期对救济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复查,经调查其家庭收入确已不低于社会救济标准的,应当及时停止社会救济。 三、梅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救济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